马克思在《法兰西内战》一书中指出:社会主义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一切公职人员必须“在公众监督之下进行工作”。深入把握这一论断,需要全面系统了解马克思《法兰西内战》的主要内容,特别是关于权力监督的重要观点,这些观点对于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不仅提供了重要的理论指导,更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防止国家和国家机关由社会公仆变为社会主人”
1871年,巴黎公社革命爆发。这是无产阶级第一次摧毁旧国家机器,建立新型国家政权的伟大尝试。巴黎公社失败后的第三天,马克思向第一国际总委员会会议宣读了一个由他起草的“致协会欧洲和美国全体会员”的《国际工人协会总委员会宣言》。《法兰西内战》这本经典著作,包括了恩格斯写的1891年版导言、马克思《国际工人协会总委员会关于普法战争的第一篇宣言》《国际工人协会总委员会关于普法战争的第二篇宣言》和《法兰西内战——国际工人协会总委员会宣言》。《法兰西内战》是马克思全面总结巴黎公社的战斗历程和历史经验,阐发了马克思主义关于阶级斗争、国家、无产阶级革命和无产阶级专政理论的重要文献。其中,关于“防止国家和国家机关由社会公仆变为社会主人”的观点、权力制约和监督的理论是这一著作中的重要内容。
为什么要对权力进行监督?马克思在《法兰西内战》中至少谈到了三点。
其一,无产阶级专政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马克思在《共产党宣言》中指出:“过去的一切运动都是少数人的,或者为少数人谋利益的运动。无产阶级的运动是绝大多数人的,为绝大多数人谋利益的独立的运动。”无产阶级夺取政权后,国家一切权力属于绝大多数人即广大的人民群众。作为无产阶级国家形式,巴黎公社是“人民群众把国家政权重新收回,他们组成自己的力量去代替压迫他们的有组织的力量”,是“人民群众获得社会解放的政治形式”。正是由于无产阶级专政国家的一切权力是属于人民的,因此,人民是有权利对国家权力进行制约和监督的。
其二,确保无产阶级“不致失去刚刚争得的统治”。无产阶级专政脱胎于资本主义制度,不可避免地带着旧国家机器的弊端。资本主义国家政权是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国家政权,维护自己的特殊利益,资产阶级政客总是“把政治变成一种生意”。无产阶级不能简单地掌握现成的国家机器,并运用它来达到自己的目的,而是需要铲除全部旧的、一直被利用来反对工人阶级的压迫机器。为了维护无产阶级国家政权,维护无产阶级利益,就必须铲除旧的国家机器的压迫本性、消除其维护特殊利益的弊端,坚决防止“社会公仆”变为“社会主人”,防止无产阶级国家政权变质、旧政权的复辟。
其三,防止革命过程中“挤进来另外一种人”带来的祸害。除了真正代表革命的人物,无产阶级革命运动中还有其他一些人,比如“空喊家”。他们极力阻碍工人阶级的真正运动,要警惕他们的消极影响,特别是要防止其对权力的觊觎。正是如此,新生政权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保证权力的行使不变质显得尤为重要。
怎样对权力进行制约和监督?
其一,实现普选制,并且选举者随时可以撤换被选举者。马克思认为,无产阶级获得政权之后,普选制是对权力进行制约和监督的基本形式。人民普选出来的代表“不是老奸巨猾的家伙,也不是因过去的种种劣迹、因孜孜钻营名利地位而出名的人物”,而是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公职人员。并且,随时可以罢免不称职的公职人员。马克思这段话精辟指出了无产阶级国家制约和监督公权力和公职人员的鲜明特点:“彻底清除了国家等级制,以随时可以罢免的勤务员来代替骑在人民头上作威作福的老爷们,以真正的责任制来代替虚伪的责任制,因为这些勤务员总是在公众监督之下进行工作的。”
其二,言行公开是对权力进行监督的基础。旧政府自诩决不会犯错误,从而遮蔽权力运行的一切情况。而无产阶级国家不同,“把自己的所言所行一律公布出来,把自己的一切缺点都让公众知道”。国家和国家机关的一切言行都必须公之于众,接受人民的监督。
其三,通过限定工资薪金的方式,制约公职人员权力,防止其“由社会公仆变为社会主人”。巴黎公社对所有公职人员,不论职位高低,都只付给跟其他工人同样的工资。公职人员与普通工人之间只有分工不同,没有高低贵贱之分,更没有任何特权存在,杜绝人们通过获取公职去追求升官发财。
把增强对公权力和公职人员的监督全覆盖、有效性作为着力点
马克思《法兰西内战》特别是关于权力监督的重要思想,对于今天的中国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为新时代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重要的理论指导。加强权力制约和监督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不可或缺的环节,对维护公平正义、社会和谐稳定、国家长治久安都起到关键性作用。加强权力制约和监督是新形势下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跳出历史周期率的重要举措,对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等都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国家之权乃是‘神器’,是个神圣的东西。公权力姓公,也必须为公。只要公权力存在,就必须有制约和监督。”“权力监督的目的是保证公权力正确行使,更好促进干部履职尽责、干事创业。”
如何加强对公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如何保证一切公职人员在公众监督之下进行工作呢?
一是加强对公职人员进行马克思主义权力观教育,反对特权思想、特权现象。习近平总书记精辟指出:“马克思主义权力观,概括起来是两句话:权为民所赋,权为民所用。前一句话指明了权力的根本来源和基础,后一句话指明了权力的根本性质和归宿。”社会主义国家的权力来源于人民,权力的运作和使用必须服务人民。领导干部手中是有权力的,但它是人民赋予的,领导干部可以使用手中的权力,但是只能用来为人民谋利益。这就叫“公权力姓公,也必须为公”。领导干部应该把洁身自好作为第一关,从小事小节上加强约束、规范自己,坚决反对特权思想、特权现象,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炼就过硬的作风。对特权思想、特权现象,我们要坚决抵制,我们共产党人决不能搞封建社会那种“封妻荫子”“一人得道,鸡犬升天”的腐败之道!各级领导干部都要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权力观,牢记“社会公仆”的角色,始终为民用权,不私用;始终在人民的监督下用权,不滥用不乱用。
二是强化权力运行公开,公职人员都要在人民监督之下行使权力。《法兰西内战》一个核心思想就是,一切公职人员必须“在公众监督之下进行工作”,这样“能可靠地防止人们去追求升官发财”和“追求自己的特殊利益”。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权力只有公开运行,才能防止被滥用。领导干部使用权力,使用得对不对,使用得好不好,当然要接受人民监督。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人民的眼睛是雪亮的,人民是无所不在的监督力量。”各级领导干部要养成在“放大镜”“聚光灯”下行使权力的习惯,强化政务公开理念,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增强主动公开、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自觉杜绝“暗箱操作”、公器私用,做到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谋利益。
三是把公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没有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这是一条铁律。社会主义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一切公职人员必须在公众监督之下进行工作。人民监督权力,要与制度建设结合起来。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保证权力正确行使,必须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要合理确定权力归属,划清权力边界,厘清权力清单,建立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把制度的笼子扎得更细更密更牢,使权力运行边界有数、约束有力、监督有效。
来源:《学习时报》